18名被羈押於新疆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現遭到重判,辯護律師曾寫信舉報看守所對這些信徒實施非人道羈押。
庫爾勒市人民法院簽發的18人被判刑的判決書(節選)(知情人提供)
《寒冬》獲悉,2020年6月13日,新疆庫爾勒市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18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正如《寒冬》此前所報道,這是刑法300條首次被用來打壓耶和華見證人。他們的宗教信仰不在官方「邪教」名單之列(「非正統教義」,或在中國受禁團體),然而,針對「邪教」的法律規定現已用於對他們的打壓。
根據判決書顯示,這些耶和華見證人信徒中,劉衛國、林在務和李義芳3人被重判6年6個月,並分別處罰人民幣3萬元;林浩、姜錫俊和王小青3人被重判6年,分別處罰人民幣3萬元;高橋蓮、于秉汝、張敏、姜金玲、陳美玲、魏鵬飛、黃麗麗、馬小君、楊華和徐豔麗10人被重判3年,分別處罰人民幣1萬5千元。其餘兩人被判2年6個月和2年8個月,分別處罰人民幣1萬5千元。
18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因傳道於2018年先後被新疆警方抓捕,羈押於新疆庫爾勒看守所。正如《寒冬》及對華援助協會去年所報道,2019年4月15日,庫爾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18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據維權網信息中心2月14日報道,在羈押期間,18人中的大部分因拒唱紅歌、國歌等遭連體銬、抱銬(把手銬和腳鐐用短鏈子連一起,加掛一個5公斤重的墩子)等體罰虐待。這導致其中一人姜錫俊撞牆自殺,未遂。
在由多名辯護律師聯名給庫爾勒市人民檢察院的舉報信中這樣寫道:「(連體銬、抱銬)24小時不解開,包括解手、吃飯、洗漱。被連銬的人只能哈著腰行走,有時還得像狗一樣用四肢爬著走(徐豔麗語)。」
辯護律師在舉報信中表示,「看守所無權強制被羈押人員唱什麼類型的歌。」但事實就這麼發生了。耶和華見證人教義要求政治中立,因此信徒不加入政黨、不唱國歌。舉報信中還寫道,「唱紅歌與愛不愛國沒有關係,至今為止『愛國』沒有權威的概念」,「唱紅歌的人不一定愛國,不唱歌的人不一定不愛國」。
律師舉報信(維權網)
寒冬記者 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