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將被處決,而中國當局仍對本國判處及執行死刑的人數諱莫如深。
馬可·萊斯賓蒂(Marco Respinti)
日前,36歲的加拿大公民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在中國遼寧省大連市被法院判處死刑。2014年,他因涉嫌向中國走私200多公斤冰毒被捕,後於2018年被判15年監禁,接著謝倫伯格的律師提出上訴,但重審結束時法庭卻作出死刑判決。
據《紐約時報》記者儲百亮(Chris Buckley)報道:「謝倫伯格在首次接受審理之前已被關押了15個月,等到法庭宣布他有罪,判處他15年監禁時,已經又過去了32個月。」謝倫伯格提出上訴,上個月法院重審此案。不料最終卻傳來判處死刑的噩耗,這是法官在聽取了證人許清的證詞之後作出的判決。《紐約時報》的報道中指出,「法院上個月聽取謝倫伯格的上訴時,檢察官說,新出現的證據表明,他在一個販毒網絡中起到了更大的作用,因此對他的初審判決過輕。」
儲百亮在報道中還說,總部在舊金山的中國人權觀察組織「對話基金會」(Dui Hua Foundation)主席康原(John Kamm)指出,在2009年至2015年期間,至少有19名外國人因毒品走私案在中國被處決。
在華被捕的加拿大公民不止謝倫伯格一個。現年48歲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因涉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而於12月10日在北京被捕(1月14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女士說,康明凱不享有外交豁免權)。同樣,現年43歲的邁克爾·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一位與朝鮮獨裁者金正恩有私交的商人)也因涉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於同一天在中朝邊境的丹東市被捕。
當然,這是三起不同的案件,任何違法者都理當受到懲罰,但懲罰必須公平,做到罪刑相當。此外,如果一個人被指控犯有重罪,那麼必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提供足夠的證據才可對其定罪。因此,至少可以說,這三起案件均缺少證據。事實上,將這三起案件看作中共對孟晚舟事件的報復也未為不可。孟晚舟現年46歲,是中國電信巨頭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中國最大的私企,於1987年在廣東省深圳市創立)的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現任華為公司董事會副主席兼首席財務官,因涉嫌違反美國特朗普政府對伊朗實施的制裁禁令而於12月1日在溫哥華被捕。孟晚舟被捕事件背後暴露了華為的重大問題。
令人震驚的記錄
謝倫伯格被判死刑一案格外令人震驚。走私毒品確實罪不可恕,向人們尤其是少年兜售毒品導致他們人生盡毀的,必被繩之以法。但是,這名男子——我們姑且先將其視為毒販——一審被判15年監禁,當他質疑判決結果並提起上訴後,重審時卻突然改判死刑,憑良心說,我們真的覺得這個案件無可指摘嗎?這不是設問,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問題,原因有兩點。
其一,中國被判處死刑的人數多得驚人,這是對其「法治」口號的極大諷刺。死刑是一種嚴厲的懲罰措施,也是一種極端的手段。死刑本身並非不合法理,即使從自然法的層面看死刑的存在也有其意義。但是,對於死刑,人們總是需要格外謹慎,即使死刑支持者,甚至是裁定死刑的法官也不會輕言判刑。
例如,天主教歷來承認死刑是合法的,但教宗方濟各近來要求對《天主教教理》作出終極修改,說死刑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接受的。這種教義修改無疑對中國有一定影響,也顯然給2018年梵中協議帶來麻煩。說到這裡,我們自然想到令謝倫伯格(即便他確為毒販)突然被判死刑一案極具爭議的第二個原因,即在實際操作中,中國根本沒有法治。
《寒冬》的日常核心工作就是記錄中國各地每天踐踏法律、法治的事件。中國的憲法規定宗教自由,可是憲法遭到違背,宗教自由遭受打壓。中國借助法律法規,甚至用一種藐視的態度對待法律條文,來踐踏人權。特別法庭、法院、法官,省級地級行政機關、各政府部門以及所有的公安部門都無視法律,以荒唐可笑的理由對公民處以罰款、予以逮捕。判處一個人死刑在尊重法治的國家是一件困難且需要十分慎重的事情,但在不斷濫用司法、無視司法的中國,那簡直就是現實中的噩夢。
致命祕密
世界著名的非政府組織國際特赦於2017年4月發布最新報告,內中含有2016年的數據,「揭露了數百起有據可查的死刑案件並未收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庫中。該數據庫當初被吹捧為『邁向司法公開的關鍵一步』,經常用來證明中國司法系統的透明性。」而事實上,「國際特赦組織估算中國每年被判處死刑的人數以千計,但其數據庫中列出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這反映了中國政府繼續對其判決和執行死刑人數幾乎完全保密的事實。」
中國當局將大部分與死刑有關的信息歸類為「國家機密」。「國際特赦組織發現,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根據公開新聞報道,中國至少有931人被處決(這僅佔處決總人數的一小部分),但其中只有85人的判決可以在官方數據庫中找到。該數據庫中也沒有收錄任何外國人因涉毒犯罪而被判處死刑的案件,而根據媒體報道,至少有11名外國人因此被處決。許多涉及所謂『恐怖主義』及毒品的犯罪案件也未記錄在該數據庫中。」眾所周知,中國當局所定義的恐怖主義事實上適用於任何他們不歡迎的想要除掉的人,毒品交易本身確實屬於犯罪,但中共如何使用這一罪名就不為人知了。
2017年4月,國際特赦組織發布報告時,其祕書長、印度公民薩利爾·賽迪(Salil Shetty)說,「中國政府只公布其部分記錄,自稱在減少處決人數方面取得了進展,但同時堅持其幾乎完全保密的政策,使其聲明無法被證實。這屬於故意誤導。」2018年,國際特赦組織所發布的2017年死刑數據報告,證實了中國的死刑判決情況,中國仍然是全世界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並且因為相關信息被列為國家祕密,其死刑適用情況不為人知。據統計,2017年全球(除中國外)至少有993人被執行死刑,而根據信息中國被處決的人數以千計。國際特赦組織在2017年發布了一項題為《中國的致命祕密》的研究報告(可供免費下載),該報告真實地記錄了中國從被處決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的惡劣行徑已經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而且報告特別指出,這種行徑大有蔓延之勢。
加拿大在1962年處死了最後一名死刑犯,並於1976年廢除了死刑。試問加拿大會容許自己的公民成為中國死刑的又一犧牲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