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恐怖的六四大屠殺中,她們的孩子一去不復返,30年過去了,她們仍鍥而不捨地為揭露真相而努力。在華盛頓特區舉辦的圖片展表達了對她們的敬意。
作者:馬可·萊斯賓蒂(Marco Respinti)
1989年6月3日晚上,中國軍隊共10個師的官兵與裝甲坦克匯集北京天安門廣場。6月4日,他們向示威民眾開火。這些民眾為了爭取自由,從4月15日開始聚集,隊伍一天天壯大。至少一萬人在這次鎮壓中慘遭殺害,死難者大多是年輕學生。
的確,這個死亡人數存在爭議。只要上網瀏覽一下就會發現,各種說法都有,贊成的,反對的,並且所有說法都有詳細記錄、合情合理,至少看似如此,就像如今在互聯網上的其他東西,你甚至可以找到一些視頻「證明」地球是平的。
艾倫·唐納德爵士的密電
「一萬」這個數字來源於時任英國駐華大使艾倫·唐納德爵士(Sir Alan Donald,1931—2018年)於1989年6月5日發回倫敦英國外交部的祕密電文。那份電報詳述了大屠殺情況,指出死亡人數至少10,000。唐納德大使寫道,傳遞消息的人士「從一位現為中國國務院成員的好友那裡得到信息」。2017年10月,英國政府解封唐納德爵士的這份密電;12月20日,香港網絡媒體《香港01》刊登了這份密電;次日,《香港自由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發布了關於這份解密文件的英文報道;就在最近,羅馬天主教新聞月刊Tempi也刊登了該解密文件的意大利語譯本。
雖然資料顯示,中國官員明確表明要下定決心毫不留情地打擊示威民眾,但他們一直試圖縮減這一死亡人數。直到現在他們還在有意瞞報遇難人數。中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乾脆說他不同意用「壓制」這個詞形容天安門事件,他不承認事實,所以他代表中共政府和中共政黨所發表的觀點只能罔顧事實。在現實中,中共只是在故意忽視天安門事件。在中國,誰都不能談論六四,不能紀念那段歷史,問一問都不行。尤其是六四30週年紀念日臨近的那段時間,中共更是加緊大規模網絡審查,以免網民了解到真相。儘管如此,在網上仍可以看到死難者的照片,它們在默默地訴說著真相,其中部分照片只有心理承受力足夠強的人才敢看。
天安門事件與宗教迫害之間存在著重大的因果關係。1989年,中共深信東歐共產黨政權崩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宗教,因此大力打擊各種信仰。這一「堅定信念」立即成為中共面向全黨、服務全黨的官方標準教導內容,在隨後的三十年,習近平等國家領導人完全遵照這一「信念」施行統治。
《寒冬》曾以天安門事件為主題製作了一部時長18分鐘的電影《天安門與中國的宗教迫害》(Tiananmen and Religious Persecution in China)。影片特別介紹了「天安門母親」這群悲憤交加、意志堅定的女性鮮為人知(至少許多人都不了解)的奮鬥史。從1989年9月開始,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退休副教授丁子霖(她兒子蔣捷連(1972—1989年)因參與天安門抗議運動死於中共官兵的槍下,時年十七歲)便發起、領導「天安門母親運動」,要求為死難的學生平反,呼籲獨立調查「六四事件」。雖然有一些非政府組織支持幫助過她們,但總的來說,國際上對天安門母親的支持與幫助一直缺乏力度,收效甚微。2004年,天安門大屠殺15週年那年,丁子霖等人被捕,沒有幾個人為此提出抗議。雖然丁子霖女士現已步入耄耋之年,但這位勇敢的母親仍然堅持代表全體天安門母親定期寫信給中共當局與世界各國政府。
光陰似箭,死難學生的母親一個個漸漸老去,就像世間所有母親、所有人那樣老去。大多數天安門母親相繼離世,而她們所等待的真相依然遙遙無期,因此,她們為之奮鬥的事業似乎注定要被遺忘。這當然是中共所希望的,也是中共一直在努力想達到的。
所以,在天安門大屠殺30週年之際,她們將公開被世人銘記,這是值得高度讚揚的事。
6月3日晚上,燭光守夜活動在華盛頓特區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廣場(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舉行。6月4日,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創立於1987年)在美國國會大廈西草坪舉辦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紀念集會。此次集會由許多組織共同舉辦,《寒冬》也是其中之一。那一天,參加集會的人有機會看到首個「天安門母親」照片展。照片中的她們表情中寫滿了疑問:冤情何時被聽見?
1989年3月,就在天安門事件前夕,來自中國大陸的學生和學者在美國紐約創立了國際性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今年該組織創建了六四專頁,紀念無數被無辜殺害的人罹難30週年,他們的面容、他們的故事、他們的見證,都放到了網頁上。這些是大屠殺永不磨滅的證據,鐵證昭昭控訴著一直逍遙法外的劊子手,而這些劊子手的繼承人至今仍用鐵腕統治著中國。
三十年過去了,煎熬著天安門母親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她們臉上的淚水還沒有被擦掉,她們苦苦盼望的真相仍然沒有來到。銘記她們所銘記的,是我們每一個珍惜自由的人應有的道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