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曾報道過兩名中國哈薩克族人逃離拘留營的經歷。日前,由立陶宛國會議員曼塔斯·阿頓梅納斯領頭,一些勇敢的歐洲政界人士起來為他們呼籲。以下是呼籲信的全文:
立陶宛國會議員代表哈斯鐵爾·木沙汗和木拉格爾·阿里木致哈薩克斯坦總統閣下哈斯穆-卓瑪爾特·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長黑扎特·努爾達吾列托夫先生(Gizat Nurdauletov)、哈薩克斯坦安全委員會邊防局局長達罕·迪爾馬諾夫少將(Darkhan Dilmanov)的呼籲信
2019年12月19日
于維爾紐斯
我們是立陶宛國會議員、歐洲議會議員。哈斯鐵爾·木沙汗(Kaster Musakhan)和木拉格爾·阿里木(Murager Alimuly)這兩名中國哈薩克族人目前已脫離新疆拘留營的威脅,被關押在哈薩克斯坦。對於他們的命運,我們深表關切。
2019年10月1日,哈斯鐵爾·木沙汗和木拉格爾·阿里木面臨被中國政府抓捕、判刑、關進拘留營遭受酷刑,於是逃出新疆,從Shilikti村附近越過邊界進入哈薩克斯坦。他們隨即前往阿拉木圖,向哈薩克斯坦政府遞交庇護申請。他們稱自己在中國受到了迫害,作證稱所謂的教育轉化營是非常殘忍的監獄,並詳述他們多次遭到酷刑的經歷。
根據《哈薩克斯坦刑法》第392條第一款規定,哈斯鐵爾·木沙汗和木拉格爾·阿里木已被提起刑事訴訟,罪名是非法越過國家邊境,相應的處罰是罰款1000 MCI或剝奪、限制自由一年並遣送回國。我們對此表示極度擔憂。
更令我們感到震驚的是,中國居然施壓哈薩克斯坦,要求將哈斯鐵爾·木沙汗和木拉格爾·阿里木遣送回中國。
因此,我們敬請諸位閣下關注日內瓦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其中關於「禁止驅逐出境或送回(推回)」的第33條指出:「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領土邊界。」
我們還敬請諸位閣下不要忽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1條第3款的相關規定:哈薩克斯坦簽署的國際條約優先於本國刑法。因此,日內瓦難民公約的相關條款應適用於該案。
我們強烈要求諸位閣下考慮並承認經越來越多文獻資料證明的新疆地區拘留營的存在,承認被關在裡面的人受到殘忍、不人道的待遇。
因此,我們幾位立陶宛議會議員與歐洲議會議員懇請諸位閣下:
- 停止引渡程序,撤銷對哈斯鐵爾·木沙汗和木拉格爾·阿里木的刑事訴訟。
- 承認哈斯鐵爾·木沙汗和木拉格爾·阿里木享有庇護權。
- 承認中國政府對突厥裔穆斯林進行種族滅絕。
聯署人:
國會議員曼塔斯·阿頓梅納斯(Mantas Adomėnas)
國會議員英格麗達·西蒙內特(Ingrida Šimonytė)
國會議員加布里埃爾·蘭茲貝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
國會議員伊曼紐爾·辛格里斯(Emanuelis Zingeris)
國會議員拉德維爾·摩爾科烏納特-米科烏蘭耶涅(Radvilė Morkūnaitė-Mikulėnienė)
國會議員奧德羅尼烏斯·阿祖巴利斯(Audronius Ažubalis)
國會議員日吉曼塔斯·帕季格(Žygimantas Pavilionis)
國會議員阿烏什拉·奧默納特(Aušrinė Armonaitė)
國會議員埃吉迪尤斯·瓦列伊基斯(Egidijus Vareikis)
國會議員多維爾·薩卡爾耶涅(Dovilė Šakalienė)
歐洲議會議員奧斯拉·瑪得埃科耶涅(Aušra Maldeikien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