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信徒因信異端宗教被抓並判2年監禁。
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利用」邪教(異端教義)是犯罪,可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處罰。2015年10月28日,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的家庭教會同工蔣秀娟在聚會時被抓捕,之後被指控犯有此罪行。
那天,蔣秀娟與5名教會成員正在聚會,4名警察突然強闖入戶,將她們強行帶走,警察聲稱她們被指控犯有「信仰國家定罪的邪教罪」。警察連推帶搡將6人押上警車,押往大窪縣公安局,途中一名同工僥倖逃脫。
在縣公安局,警察對蔣秀娟刑訊逼供長達6天,期間對其辱罵、毆打,最終審訊無果。後來蔣秀娟沒有得到任何辯護機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押送至瀋陽市監獄服刑。
蔣秀娟認為因她是基督徒而遭到了比其他犯人更重的管制與折磨。獄警給她分配很重的活,完不成任務還要重罰。獄警經常教唆其他犯人欺負她。超強的勞動量和巨大的心理壓力使蔣秀娟的身心遭受重創,加上每天吃的是又冷又硬的窩窩頭和沒一點油水的菜湯,長期吃不飽飯,至2017年10月29日刑滿釋放時,蔣秀娟已消瘦得變了樣,連家人都沒認出她來。儘管蔣秀娟回到家,當局仍對她嚴密監控,使她生活得痛苦不堪。
在蔣秀娟被抓的同一天,該教會的一名六旬基督徒也因傳道被捕,後被扣以「信邪教」的罪名拘留51天。
寒冬記者 樸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