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中國計劃加強立法限制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宗教活動,此舉使得中國進一步侵犯宗教自由和集會自由。
現有的相關條例於1991年發布,其中規定中國公民不得參加由外國宗教團體組織的集會,並且禁止外國宗教團體在未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場地進行宗教活動。倘若未獲政府許可,外國人不許對中國的神職人員和信徒傳教、教導以及培訓,也不許生產或者出售包括書籍在內的宗教用品。
國家宗教事務局這周針對50人以上規模由外國人組織與參與的集體宗教活動加強立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西南地區貴州省的一名家庭教會牧師被指控「洩露國家祕密罪」而受審,政府以此事件為藉口加強立法,發布有關管理辦法並徵詢公眾意見。
消息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日期: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