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吉林省三名老年基督徒的經歷以及他們如何因信神而受迫害的。
2015年春,肖紅從圖們市集市回家,被3名便衣警察抓捕,警察沒有出示逮捕證就將她逮捕,轉押至延吉市附近的拘留所進一步審訊。肖紅當時是吉林省一家庭教會的同工。
2015年年底,延吉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判處肖紅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在看守所服刑。在中國,邪教是指極端教義,參與這樣的活動就是犯罪,按照刑法第300條,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處罰。
在看守所服刑時期對肖紅來說是非常艱難的,她得了肺病,因此常常需要很多身體上的幫助。隨著她身體每況愈下,家人託關係花了近5萬元人民幣,折合7,000多美元,於2016年6月中旬才將她保釋。
但是,她的問題並沒有到此結束。她24小時都受監控,沒有一點個人空間,警察在她家附近安裝了監控探頭,還給她一部手機,讓她隨叫隨答。只要肖家來人她就得寫匯報,若不寫匯報,就要被司法盤問。
在此期間,莊曉梅與李玉萍在2015年也這樣被抓捕。警察通過李玉萍的手機找到本地區80名左右的基督徒,結果將他們也都關押。他們都關押10至15天之後被釋放。60多歲的李玉萍被酷刑折磨,李玉萍一年之後才被釋放。
寒冬記者 樸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