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以非法金融活動為指控罪名對教會進行迫害。
2017年5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十餘名警察闖入一家庭教會聚會所,將教會奉獻款七萬元人民幣(合10,000多美元)全部沒收,且沒有開任何收據。警方稱,這是「非法集資」,集資一百就罰一萬元。這次事件後,該教會100多名信徒被迫停止聚會3個月。
據分析人士稱,中國當局利用本來為抑制商業中「非法集資」的法律來打擊教會,並非法沒收教會財產。中共以此定罪教會財產實屬「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018年2月新修改的《宗教事務條例》生效之後,各地出台針對家庭教會的政策細則,試圖從多方面控制家庭教會。例如,當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名」禁止主日敬拜聚會活動,以教會聚會是違反「變更房產使用用途」為由進行罰款、騷擾,直至查封一些教會等。
寒冬記者 樸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