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法規,河北省唐山市150多個聚會場所正在等待政府審批,期間教會活動已停止。
2018年6月1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了《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家庭教會要想「合法」聚會,必須向縣級宗教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才能開始宗教活動,否則,就會遭到處罰、取締。
文件第三條規定:「信教公民有進行經常性集體宗教活動需要,尚不具備條件申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可以向縣級部門申請指定宗教臨時活動地點。」
近日《寒冬》獲悉,河北省唐山市已有150多個聚會場所向政府申報審批。然而,在等待審批期間,這些聚會場所被迫停止聚會。
唐山市路南區一家庭教會講道人周倩(化名)透露,政府正加大力度打擊宗教信仰,真正能通過政府審批資格的家庭聚會場所很少。例如,唐山市某開發區現有16個聚會場所在等待審批,但只有3個聚會場所通過了初步審核,最終獲得審批的機率預計會很低。
她還談到,家庭聚會點如果申請獲批,就必須接受政府的管控,家庭教會講道人不允許再講道,政府會直接指派講道人,這等同於變相地把家庭教會收歸官辦教會,由政府管控。當地一些家庭教會負責人表示,他們寧可被打壓,也不會接受政府的管控。
寒冬記者 馮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