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村民爭取權益的福建省維權人士李新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寒冬》回顧了中共當局以「掃黑除惡」的名義抓捕判刑李新林與其餘六人的事情始末。
今年8月,中共黨媒紛紛報道了李新林和另外六位維權人士受審的新聞。七名維權人士因抗議當局對莆田市涵江區灘塗的不合理回收而被抓捕判刑。
今年,中國政府在全國開展打擊黑社會組織的「掃黑除惡」行動,而這起事件則被黨媒大肆宣傳為該行動的典型案例。最終,涵江區法院判處李新林有期徒刑11年,罰款220,000人民幣(大概30,000 美元)。其他六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李厝村的問題始於2013年1月,莆田市涵江區政府實施填海計劃,強徵臨海三個村莊灘塗海域及田地。李厝村作為被徵用的村莊之一,總面積為15,200多畝(約合1000多萬平方米)的灘塗被政府縮減一半,政府的回收價格又不足規定賠償價格的四分之一,因此,村民們拒絕在「填海補償同意書」上簽字。
一年後,為討回公道,李新林帶領村民向莆田市信訪局上訪,無果,便聘請楊在明、張心升兩位律師以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此舉激怒了當局。2014年6月5日,警察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將李新林抓捕,並押至莆田市第一看守所羈押253天。
李新林被關押期間,當地政府指使30多個地痞流氓圍毆楊、張兩位維權律師,致楊律師的一根肋骨被打斷,張也受輕微傷。
6月11日,當地政府又派300多名警察到李厝村,逼迫村民簽署「填海補償同意書」。警察聲稱村裡的一些住房是違章建築,村民若不簽協議書,這些住房就要被拆毀。村民不懼恐嚇威脅,仍拒絕簽字。隨後,警察拆毀了村裡的部分住房。
2016年年底村委換屆,釋放後的李新林被村民選為村主任。當地政府官員多次找李新林談話逼其放棄維權,並承諾只要放棄維權就補償他幾十萬人民幣,還會提拔他,均被李新林拒絕。
2018年3月22日,李新林等7人(4名村幹部、3名村民)被叫到當地鎮政府開會,一到政府就遭到抓捕。如眾所知,中共以「掃黑除惡」的名義將7人拘捕,並對外宣稱李新林涉嫌受賄、欺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知情人稱,2014年,村民們自發籌資296萬人民幣(約合42萬美金)用於維權活動經費,包括支付北京兩位律師的律師費。法院卻以此為由捏造罪名定李新林受賄罪﹑欺詐罪。終審時,這些村民血汗錢的剩餘部分被政府沒收。
李厝村裡的一個老舊的市場被拆,也被操縱用來誣陷李新林「故意毀壞財物」。而事實是,紅溝鯉市場水道不通,導致污染環境,街道被淹,早已激起民憤。在李新林任村主任期間,村委會為解決問題,購買了紅溝鯉市場的所有權,並將其拆掉後改造為一個娛樂公園,而此舉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
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說:「村民要求政府解決紅溝鯉市場,政府卻置若罔聞,還是李新林幫助村民解決了這個問題,現在卻遭政府反咬一口,惡意栽贓。」
該村民認為政府因填海維權的事情抓捕李新林,這樣就沒有人代表李厝村維權了。他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這兩個罪名不成立。這跟李新林沒有一點關係,我們都可以為他作證。」
據李新林描述,庭審前關押期間,他被關在一個鐵籠裡,放到一間四周被圍上泡沫板的小房子裡。他說:「警察為了不讓我睡覺,用電燈直照我的臉,這樣持續了20多天。期間我因承受不了,想要留下血書自殺。但後來我意識到這沒用,因寫血書也遞不出去,死掉也受不白之冤,就堅持了下來。」
李新林被酷刑折磨四十九天,獄警每天只給他吃兩三口飯。他說:「餓了就拼命喝水。去廁所時,獄警就指使四個牢頭(犯人頭目)圍毆我。我原本體重85公斤,現在只有50多公斤。」
自今年1月「掃黑除惡」行動開展以來,此項行動已被中共當局用來打壓被其納入「犯罪極端分子」、「黑惡勢力」的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和宗教團體。
寒冬記者 林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