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本溪市某家庭教會一名34歲的成員,因其信仰被中國當局抓捕,並被扣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兩年。
2015年10月下旬,王志斌(化名)與同教會的其他成員正在聚會,突然,本溪市公安局、桓仁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的警察強行闖入,迅速將幾名基督徒控制起來,並厲聲喝道:「跟蹤、監控你們的電話很長時間了,我們是來抓你們的。」他們將在場基督徒全部抓捕,並押至桓仁滿族自治縣公安局。
次日,警察闖入王志斌家將他妻子抓捕。審訊並恐嚇其不許再信神後,將其拘留一天。被抓的另幾名基督徒被關押幾天後獲釋。
最終,王志斌被扣以「邪教組織頭目」而獲刑兩年。所謂邪教是指其教義被政府在定期更新的名單上列為「異端」的宗教團體。通常情況下家庭教會不在此名單之列,但隨著中國加大對宗教自由的打擊力度,當局經常利用反邪教的法律迫害那些並不屬於被禁宗教團體的基督徒。
服刑期間,警察只給王志斌一點飯吃,只許他用涼水洗澡,每天還強制他勞動十幾個小時。王志斌的家人被禁止探視他。
服刑期滿後,王志斌得以獲釋。出獄後,警察責令其每隔幾天就得去當地派出所報到。至今,王志斌仍在警方的嚴密監控之下,毫無人身自由。
寒冬記者 樸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