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西莫·英特羅維吉
2018年9月13日,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簡稱 「歐安組織」)在華沙舉行了人權實施會議(Human Dimension Implementation Meeting)。在一場題為「歐安組織地區信仰自由、無歧視、有包容——是傳說還是現實?」的邊會上,馬西莫·英特羅維吉 (Massimo Introvigne)發表講話,闡述了中國等極權主義政權國家,是如何通過宣稱少數派宗教不是真正的宗教,進而加以迫害。
「宗教自由」到底是個傳說還是現實?如果我們問問每一個歐安組織的成員國「你們國家是否有宗教自由?」想必答覆只有一個:「有。」事實上,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對此問題的回答都會是這樣,就連中國的憲法都宣稱有宗教自由。
如果接下來問:「那為什麼你們國家要取締、迫害一些少數派宗教?」得到的回覆會是「其實他們不是少數派宗教,他們壓根兒就不是宗教團體,而是犯罪組織、極端組織或進行顛覆活動的組織,跟宗教一點邊兒都不沾」。
中國刑法第三百條將參與「邪教」組織定為犯罪行為。中國當局還會定期公布「邪教」組織名單,其中包括法輪功、全能神教會以及其他許多宗教團體。
有必要強調的是,中共和中國的法庭認為「邪教」不屬於宗教,而是搞顛覆活動的團體或犯罪團體。西方人士批判中國在宗教自由方面存在的問題,都會被中共當局視為無稽之談,他們會予以反駁,稱中國憲法保護宗教自由,但「邪教」根本不屬於宗教。
其實,這種態度由來已久,並非是中國獨有的。每當有人提出異議說鎮壓「邪教」違反了宗教自由的時候,反對「邪教」的人都會這麼回應:「邪教」不屬於宗教。回想在二十世紀晚期的膜拜戰爭中,反邪教陣營就堅持這一立場。
早在十九世紀即膜拜戰爭爆發前一百年,這種立場就已存在。那時,天主教徒在美國受到歧視與迫害,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但與此同時,美國的愛國故事中將美國描繪成一個以肯定宗教自由為基礎而產生的國家。一些反天主教的革命家如查理斯·帕須爾·祈理魁(Charles P. Chiniquy, 1809—1899, 前加拿大天主教神父,後成為一名長老教會的牧師)堅稱天主教不是宗教,而是一個搞顛覆活動的政治組織,一個商業帝國,一個提倡不道德勾當的犯罪集團。只有宣稱天主教不是「真正的」宗教,美國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既在國內反對、歧視天主教又能維持住其宗教自由的國家形象。
不過,這種態度還可以追溯到更遠。歷史學家告訴我們,羅馬帝國曾將基督教定為違背道德、搞顛覆活動的組織,根本不屬於宗教,繼而名正言順地對基督徒展開迫害。
俄羅斯推出「極端主義」這個類別,進而對劃入該類別的組織進行取締(如對待耶和華見證人派)、騷擾(如對待山達基派)。同樣,俄羅斯也稱這些「極端主義」組織不屬於宗教。然而,俄羅斯法院對「極端主義」組織和「真正的」宗教的界定有些模糊。他們認定極端主義組織的特徵如下:1)提倡排他主義,即稱只有自己的派別或信仰是真正的或正確的;2)分裂家庭,即夫妻二人若只有一方加入或退出「極端」組織常常會導致婚姻破裂;3)不能善待退教人員;4)對錢財過分注重。很顯然,主流教派也同樣遭到這樣的指責。俄羅斯正教會就稱,其他宗教絕大多數是假的、是異端;在各種宗教中,夫妻雙方因信仰不同而分道揚鑣的比比皆是;直到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之前,天主教會一直將「離道反教」的退教人員劃定為「需要遠離的人」(拉丁語:vitandi),另外,在意大利的法律中還曾一度規定,前牧師不許在任何學校或大學擔任教師;世俗人文主義者發現,所有宗教都存在對錢財的過分關注,而且批評家們發現俄羅斯正教會也存在這種現象。
稱一個團體並非是「真正」的宗教,這是羅馬帝國和十九世紀的美國製造的掩人耳目的手段罷了。當代反邪教主義稱一些團體為「邪教」,俄羅斯將一部分團體劃入「極端主義組織」,中國給一些團體扣上「邪教」的帽子也是如出一轍。到底是誰來定哪種宗教是「真正」的宗教,哪種是在假冒宗教呢?正如社會學家拉里·格雷爾(Larry Greil)在1996年所言,「宗教並非是某些現象的特性,而是利益團體之間爭奪的一種文化資源」。無論是在民主社會還是極權社會,競爭的方式各有不同,但最終不是通過科學的方式來解決,而是通過權力。公元二至三世紀,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170—223)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君主意旨,即具法律效力。」(拉丁語:Quod principi placuit, legis habet vigorem)這句話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和俄羅斯依舊得到充分體現。在俄羅斯,是由政府來決定哪個團體為「極端主義」。在整個歐安組織成員國地區及其以外的國家,反邪教人士將他們所反感的團體(如山達基派)劃出宗教範疇。但當被問到如何界定他們認為的宗教時,他們界定的標準非常模糊。在中國,「現代君主」中國共產黨決定哪個團體是邪教,繼而使其失去宗教自由及人權。事實上,這些團體的成員被非人性化對待,在中共的口號中,他們其實「像毒瘤一樣要徹底剷除」。毒瘤沒有權利,而且只能通過暴力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