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網民因瀏覽境外網站或使用境外社交媒體而受處罰,在境外網站發布對政府不利的言論還可能被判刑。
5月19日,陝西省安康市公安局通報,一楊姓男子因使用「翻牆」軟件接入境外網絡,被當地公安分局給予行政警告,並罰款500元(人民幣,下同。約70美元)。此舉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呼籲當局應該一視同仁,處罰同樣翻牆的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及其他政府官員。最終,該通報因引起輿論質疑很快被刪除。
2019年底,許多中國駐外外交官開通了推特帳號,試圖重塑中共的國際形象,但因雙重標準引發批評:「為什麼普通國民不能翻牆而官員就可以?」
今年2月,河南省兩名男子因瀏覽境外網站被抓捕。「警察對我說外國網站報道的都是謠言,不准我再看,更不准轉發、點讚。」其中一名男子告訴《寒冬》,他被罰款500元,寫下悔過書後獲釋。
另一名男子被扣以「擾亂社會治安罪」,被警察要求遠離美國,忠於中國,因為「美國人給他洗腦,而共產黨養育了他」。
有些翻牆者被抓捕後,被視作「危險」人員監控起來。2019年底,山西省一名大學生到北京遊玩,卻接連接到當地派出所的電話訊問,他這才知道,因為一年前翻牆上網被國保局傳喚,他已經上了政府的重點監控名單。
那些在外國社交媒體上發表批評中國政府觀點的人,則面臨更嚴重的處罰。推特帳號「中國文字獄事件盤點」整理了大陸網民因此「罪行」遭處罰的公開記錄。
其中有這樣一個案例:2019年1月,遼寧省朝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判處陳國吉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他犯什麼罪了?「在境外網絡平台大量點評、轉發損害國家形象和侮辱、誹謗國家領導人等虛假信息。」陳國吉的「罪行」被分條記錄在判決書裡:他發布了被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的推文22條,被認為「攻擊國家體制」的推文33條,被認為「攻擊、侮辱、誹謗國家領導人的」推文18條,被認為「製造煽動性言論」的推文95條。就連他轉發的推文也被視作量刑依據。
2019年11月,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汪北源有期徒刑一年,法庭認定其發布2000餘條推文中,有些被視為「詆毀國家領導人、抹黑中國政府及抨擊國家政策的有害信息,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
同月,遼寧省撫順市男子李某,因翻牆在推特發布120條「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信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寒冬記者 肖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