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柬埔寨前紅色高棉政權最後兩名在世的領袖因種族滅絕罪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雖然這是一個勝利,但只算贏了一半,因為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仍然沒有認定那些狂熱的毛派(指奉行毛澤東思想)分子在1975至1978年期間對本國人民犯下的「自我屠殺」這一滔天大罪。究其原因,跟他們在境外有強大的支持者為其撐腰有莫大的關係。
作者:馬可·萊斯賓蒂(Marco Respinti)
今年11月16日星期五,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作出了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裁決。儘管這次判決發生在柬埔寨,但對中國來說也非常重要。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是經聯合國與柬埔寨這個中南半島國家達成協議後於2006年成立的特別法庭,由柬埔寨法官和國際法官組成,大法官尼嫩(Nil Nonn)擔任審判長。該法庭裁定,92歲的農謝(Nuon Chea)和87歲的喬森潘(Khieu Samphan)犯有種族滅絕罪。紅色高棉曾是一個令人髮指的共產主義政權,在波爾布特(Pol Pot,別名Saloth Sar,1925—1998年)當政期間,農謝是紅色高棉的二號人物,而作為四號人物的喬森潘則曾任民主柬埔寨(即紅色高棉)政權的國家主席。
實際上,此次判決並不會給兩位前紅色高棉領導人的境況帶來什麼改變:自2014年8月7日,二人因反人類罪被判終身監禁後,就一直在獄中服刑,他們只是又被判了一次終身監禁。不過,這是柬埔寨法院首次宣判紅色高棉領導人種族滅絕的罪名成立並批准生效——執法的不是普通的法庭,而是聯合國所支持的特別法庭。為了調查這個案件,特別法庭耗資3億美元,耗費了10年的時間。
波爾布特是法國大革命(1789—1799年)的忠實崇拜者,他在巴黎有幾位「魚子醬左派」朋友(他們自稱是社會主義者,但生活方式與社會主義價值觀相悖),比如存在主義哲學家讓-保羅·薩特(1905—1980年)。1975年4月,波爾布特領導的紅色高棉民族主義左翼在柬埔寨奪取政權。這個政權名稱中有「高棉」二字,是因為高棉是該國最大的民族(佔全國人口的87%),有「紅色」二字則是因為他們是柬埔寨共產黨的追隨者。
柬埔寨整個國家從此落入了深淵。波爾布特的統治模式仿效中國時任主席毛澤東的革命式大運動,首先是進行再教育、勞改、大屠殺、經濟烏托邦、社會實驗(還有醫學實驗)、迫害一切宗教,然後是驅逐、殘殺外國人,與外界切斷聯繫,對前蘇聯也不例外。柬埔寨人被「農業社會主義」奴役著,他們的奮鬥只換來了飢荒。「中產階級」職業(教師、律師、醫生)被取消,學校和醫院被關閉。西方醫療被「國家救濟」所取代。銀行、金融、貨幣、司法機構全都被廢除。一切宗教被特別設立的政府部門定為非法遭到剷除。使用西方舶來品是死罪,他們把外文資料都看成是謊言,所以像說外語、戴著進口的眼鏡看外文這類事也是死罪。
瓊邑克(Choeung Ek)位於金邊以南約15公里處,曾是一個果園,是眾多殺戮場中最著名的一個。在這一帶,有一些可怕的地方,其中有一棵樹是專門為孩子們準備的:他們提起小孩雙腳,然後狠狠將小孩的頭部擊向樹幹至死。柬埔寨的恐怖事件甚至發展到了人吃人的地步:後來有證人在法庭上證實,被斬首的犯人的身體部位被行刑者吃掉這類事情確有發生。
紅色高棉政權下,語言也變了,曆法重編了:新的革命曆法從「零年」開始,也就是說,「紅色高棉」掌權以後,他們稱自己為「零年前的高棉人」,因為「紅色高棉」是當時的親王對反對他的共產主義者們的稱呼,所以他們不喜歡。
「黨—國—神」的字面意思是領導人集三者於一身。波爾布特和他的同志們把「安卡」(Angkar Padevat,意思是 「革命組織」,或者稱為Angkar Loeu,即「高級組織」 )稱為一切事物的起源,並掌控一切。這是一個鮮為人知的組織,凌駕於任何事物之上,對於這個組織來說,人、事、物只不過是一種工具。人們必須尊其為「政治之神」,它是法律、正義,它是革命的守護者,它是一切事物的衡量標準,它是「人民公敵」的剷除者。它自封為神,事奉它的「祭司」是「黨的核心」成員,即中央委員會、「黨中央」(Kena Mocchhim)。他們彼此稱呼對方為「兄弟」,後面加上一個號碼。當有人把農謝稱為紅色高棉政權的2號人物,把喬森潘稱為4號人物的時候,這種稱呼就可以按照字面意思來理解。
此刻我想到了德裔美籍政治哲學家埃里克·沃格林(Eric Voegelin,1990—1985年)關於把意識形態當作內在信仰和「變相的宗教」的研究,還想到了具有濃烈種族主義色彩的民族共產主義。在朝鮮,佔主導地位的民族共產主義改頭換面叫做主體思想(Juche)。在此提醒一句,不管何種形式的 「真正社會主義」,其實都是「紅色民族主義」,因為所有「棕色社會主義」都是從「紅色法西斯主義」發展而來的。
1979年1月7日,親前蘇聯的越南共產黨入侵金邊,波爾布特政權轟然倒台。越南人自己計算的紅色高棉政權下的遇難者大約有330萬。這個數字包含了由於意識形態原因造成分配不到糧食導致餓死的人數。當時的柬埔寨一邊讓國民勒緊褲腰帶,為鑄造共產主義新戰士服務,一邊卻把糧食出口中國。關於死亡人數有不同的版本:美國國務院的數據是120萬遇難者,耶魯大學估算有170萬,學者魯道夫·拉梅爾(Rudolph J. Rummel)說有200萬[1]。波爾布特本人承認殺了80萬人。柬埔寨1972年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有710萬居民:這意味著從1975年下半年到1978年底,超過25%的人口被消滅了。
歷史上再沒有哪次大屠殺死亡人數佔國家總人口的比例如此之高,但是,如果只是把它看成一時的瘋狂舉動,那未免想得太簡單了,其實並非如此。相反,大屠殺很明顯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體系造成的必然後果,尤其受到毛派思想的影響。正如《寒冬》雜誌曾強調過的,如果沒有中國,紅色高棉政權無論是在意識形態上還是在歷史上都不會存在。因此,將民主柬埔寨時期的罪行全部曝光,中國現屆政府肯定會公開否認中國以前曾支持過紅色高棉,但如果曝光能使中共停止現在推行的那些不亞於柬埔寨種族滅絕的政策,這才是最重要的。
11月16日的重大裁決把不為人知的黑幕公之於眾,道出了一直沒能將柬埔寨實施暴行的殺人凶手繩之以法的原因。除了農謝和喬森潘之外,只有戰時名字叫杜赫(Duch)的康克由(Kaing Guek Eav)一個人被判入獄。 2010年7月26日,他因反人類罪被判35年有期徒刑,然後於2012年2月3日改判為無期徒刑。他曾領導過紅色高棉政權時期的特別警察部門Santebal(意思是「和平守護者」),同時還負責當時的國內安全和集中營的工作。他曾設法將他與吐斯廉(Tuol Sleng)1萬7千多人的死亡撇清關係。吐斯廉位於金邊郊區,原是一所高中,後來官方將其重新命名為第21號安全監獄(S-21),現在成了博物館。另外,紅色高棉3號人物,前外交部長英沙里(Ieng Sary,1925—2013年)及其妻子英蒂迪(Ieng Khieu Thirith,1932—2015年)住在首都金邊以南一所道路封閉的豪華別墅裡,一直生活到2007年11月12日被捕。英蒂迪曾擔任社會事務部部長職務,她還是波爾布特首任妻子的妹妹。她被帶到法庭接受審判時,人們才發現她患了痴呆症,不適合出庭。她的丈夫於2009年12月16日被正式指控犯有種族滅絕罪,在候審期間暴斃獄中。
接受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審判的就只有上述這些人。怎麼就這幾個人呢?這是個複雜的問題,與各方互相勾結,對當事人採取姑息態度及考慮對其進行國際審判的可行性等因素有關。為什麼就不能裁定紅色高棉對柬埔寨人民犯有種族滅絕罪,而只是裁定它犯有反人類罪呢?這恰恰涉及到了種族滅絕的概念。「種族滅絕」是一個新名詞,具有特定的司法意義,是波蘭律師拉斐爾·萊姆金(Raphael Lemkin, 1900—1959年)於1944年針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分子對猶太人的大屠殺而提出來的概念,即有預謀、有計劃地消滅具有鮮明的民族、文化、宗教等特點的同類人群。事實上,種族滅絕這個定義一直只適用於種族群體,例如,1915至1916年因宗教與種族原因對亞美尼亞基督徒的大屠殺最後被合理裁定為種族滅絕,而1793至1794年法國旺代省因文化與宗教原因對天主教徒的大規模殺戮卻未被裁定為種族滅絕。定義很嚴格,邏輯也很嚴密,但同時限制性也很明顯。為什麼不考慮將對具有鮮明的社會、經濟等特徵的人群的消滅,或波爾布特對其不喜歡的「非共產主義者」的消滅也裁定為種族滅絕呢?
此外,對種族滅絕有異議的人也對「同類人群」的鑑別吹毛求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當國際社會通過上述種族滅絕的定義時,不是每個成員國都能做到實事求是。例如,前蘇聯利用這個定義否認1929至1933年人為飢荒造成烏克蘭族人的大量死亡是種族滅絕。實際上,如果要特別嚴格地進行分類的話,這些烏克蘭人並不在萊姆金所定義的種族滅絕範疇內。如此一來,柬埔寨的受害者以及那些同族的劊子手跟種族問題便扯不上什麼關係,同時也不容易被認定為具有鮮明特點的文化或宗教群體。
11月16日,農謝和喬森潘被判犯有種族滅絕罪,不過,前者只被裁決為對柬埔寨的越南人及佔族穆斯林犯有種族滅絕罪,而後者則被裁決為對柬埔寨的越南人(不包括佔族人)犯有種族滅絕罪。這些固然都是將他們投入監獄的決定性因素,只不過這樣一來,柬埔寨共產黨人對其他非共產黨人民所犯下的駭人聽聞的「自我屠殺」則顯得無足輕重,而我們都知道,波爾布特犯下的罪行才是名副其實的種族滅絕,這已經在各種書籍、電影、甚至那些恐怖的博物館中有所記錄。
不過還好,世界遠比一個法庭寬廣得多。長期以來,學者們已將「種族滅絕」的概念與種族歸屬分開,甚至打算將其區別於「隱性種族滅絕」這個概念,即在數年內通過殘殺、監禁和酷刑逐步消滅某個人群。只有不站在學者的角度,而是完全從現實的角度出發時,人們才會覺得,中共現在對維吾爾人、法輪功以及全能神教會等其他團體的所作所為可以被定性為種族滅絕。當然,這樣便加強、拓寬了「文化種族滅絕」這一重要概念。因此,如果國際法院順著學術專家的思路,最終也能將波爾布特惡貫滿盈的政權繩之以法。這一天會不會來臨?如果這一天真的來臨,那麼我們最終將會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中共——這個昨天大力支持紅色高棉政權實施種族滅絕,今天仍繼續犯著種族滅絕罪的政黨。
[1]魯道夫·拉梅爾(Rudolph J. Rummel,1932—2014年)生前曾執教於印第安納大學、耶魯大學和夏威夷大學,著有《中國的血腥世紀:從1900年來的種族滅絕和大屠殺》一書(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