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代理德魯·帕夫洛案件的律師用獨家視頻和照片記錄中國特工是如何逍遙法外的。
作者:馬克·塔蘭特(Mark Tarrant)
中國國家安全部(MSS)三名特工盯上了一名反對中國政權的澳大利亞公民,他們的計劃是挑釁目標,靜待對方反應,然後發起攻擊。
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20,德魯·帕夫洛(Drew Pavlou)成為1945年8月15日天皇裕仁(Emperor Hirohito)宣布大日本帝國投降後第一個在澳大利亞本土被外國政府襲擊的澳大利亞人(註:日本戰敗後,澳大利亞是唯一不接受日本投降的國家,澳大利亞拒絕交還戰俘,處死日本戰俘,在保護國民的事上態度強硬)。
從影像證據中可見國安部襲擊小組的頭目身穿白色運動衫戴著耳麥在說話。
國安部小組一個「小嘍囉」蓄勢待發,頭目點頭表示同意。第三名特工站在昆士蘭大學聖盧西亞總校區(University of Queensland’s St Lucia campus)的一根石柱後面,開始露出詭異的笑容,因為他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德魯·帕夫洛盤腿而坐,一手拿著擴音器,一手舉著寫有標語「關閉孔子學院」的牌子,嘴裡有節奏地喊著「嘿嘿呵呵,習近平下台」。
視頻:學生被襲擊時正以和平的方式高喊口號
一名國安部特工雙手搶過德魯·帕夫洛的擴音器,然後把擴音器從帕夫洛頭部上方擲向Merlo Coffee(一家咖啡廳)。
帕夫洛被嚇得跳了起來,馬上被國安部襲擊小組頭目打中頭部和右肋。
「小嘍囉」趕過來,一躍而起,為紅色中國揮出了一拳。
德魯·帕夫洛一被國安部小組帶走,第三名特工馬上發出信號,高高舉起一台便攜式音響,大聲地播放《義勇軍進行曲》,還敬禮以示勝利。
第二天,曾在公安局當過7年幹部、在警察學院接受過培訓的中國駐布里斯班總領事徐杰發表聲明,對昆士蘭大學內這次針對「反華分裂活動」的行動表示讚賞。
中共喉舌媒體《環球時報》(The Global Times)與總領事徐杰一唱一和,點名德魯·帕夫洛和另一名參與抗議活動的昆士蘭大學學生杰克·姚(音譯,Jack Yiu Chak),稱他們為「分裂分子」,並將他們視為中共咄咄逼人的「戰狼外交」持續打擊的目標。
新版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實施後,德魯·帕夫洛和杰克·姚現在因參與、支持分裂活動而觸犯第20條,面臨被判終身監禁的危險,而根據第38條規定,對參與、支持分裂活動的犯法行為處置範圍可以擴至境外,包括犯法的外國公民。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馬里斯·佩恩(Marise Payne)將徐杰總領事的聲明描述為「在鼓動引發混亂、潛在的暴力行為」。
美國駐澳大利亞大使亞瑟·布吉斯·卡爾瓦豪斯四世(Arthur B Culvahouse IV)對澳大利亞校園內的言論自由權表示支持,他表示:「我想說,外交部長佩恩也對中國駐布里斯班總領事表示深切關注。這位總領事鼓動昆士蘭大學的中國學生騷擾參加支持香港民主示威活動的挺港學生。」
德魯·帕夫洛是1979年《澳大利亞安全情報組織法》(Australian Security and Intelligence Organisation Act 1979)第4部分所定義的「出於政治動機的暴力行為」的受害者。徐杰總領事的「嚴重罪行」包括煽動暴力行為,導致德魯·帕夫洛及其家人受到嚴重的人身傷害和死亡威脅。根據1979年《澳大利亞安全情報組織法》第4A部分規定,「恐怖罪行」是指「(b)違反《刑法》第5.3條的罪行」。1995年《刑法》對「恐怖行為」的定義與昆士蘭州2001年《犯罪和腐敗法》(Crime and Corruption Act 2001)(Queensland)中對「恐怖行為」的定義相同,其中包括能導致傷害的、「出於推進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進程」的行為。
顯然,2019年7月24日昆士蘭大學校園內對德魯·帕夫洛等抗議者的襲擊,以及隨後的襲擊,均出於政治和意識形態動機。還可能有其他動機嗎?
2020年8月10日,布里斯班地方法院(Brisbane Magistrates Court)裁定,徐杰總領事發表的聲明屬於他根據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1963)覆行其領事職能的一部分,旨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各國的友好往來」。德魯·帕夫洛根據《和平與良好行為法》(Peace & Good Behaviour Order)對徐杰總領事提出的指控因此被駁回。
昆士蘭大學內襲擊挺港民主抗議者事件發生三個月後,我收到一位澳大利亞教授發來的一條令人費解的信息:「現在我無法提供詳細信息,但我收到的是一手資料,至少有一位澳大利亞副大法官有直接證據能證明總領事館指揮對澳大利亞(而不是昆士蘭大學)支持香港民主的抗議活動採取襲擊行動。」
由於呼籲民主的聲音在香港已幾乎被扼殺,美國總統特朗普(President Donald Trump)簽發的關於美國對港政策及關係正常化的第13936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Hong Kong Normalisation 13936)可以而且應該被用來制裁那些置支持香港民主的抗議者於極度危險境地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的外交使團成員。另外,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第4(iii)條規定,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應該為其審查、限制、處罰在澳大利亞行使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或支持香港民主的聲音的行為受到制裁。
自從新南威爾士大學(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UNSW)副教授兼澳大利亞「人權觀察」組織主任伊萊恩·皮爾森(Elaine Pearson)為支持香港人權發聲而被UNSW試圖審查以來,這一點尤為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