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7名信徒被抓,並在審訊期間遭受酷刑折磨。
2015年3月,山西興縣一家庭教會的7名基督徒受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一信徒邀請,前往參加聚會。一行7人包括4名教會同工和3名普通信徒(其中1人是司機)。
他們在返程途中遭到當地警察攔截,因被搜出了《聖經》而與接待聚會的信徒一起被拘留,並被押至公安局審訊。
在審訊期間,至少兩名信徒慘遭酷刑折磨。警察用電棍電擊他們,導致一名信徒的指甲蓋被電得翻起,到審訊結束時,另一名六旬信徒被打斷了肋骨。
接待聚會的信徒在拘留兩週後被釋放,而其餘的人於當年7月開庭受審。律師欲為他們作無罪辯護,但在庭上卻並沒有抗辯的機會。法院最終判處7人參與「邪教」活動有罪。「邪教」即非正統教義,可根據中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給予懲罰,通常可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長。
4名教會同工被判有期徒刑4年,另兩名信徒被判刑3年,司機因家人多方託關係花去12萬元(約合1.8萬元美金)被判刑一年。
信徒現均已獲釋回家,而教會同工則仍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監獄服刑。
寒冬記者 馮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