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教會的帶領服刑期間,家人被勒索為其付監獄伙食費。
2015年10月,遼寧省本溪市一家庭教會王慧(化名)和其他5名信徒正在聚會時,6人遭到抓捕,當時王慧是該教會的帶領。
隨後,有兩名信徒被釋放,其他四人繼續在瀋陽市監獄服刑,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名,判處四人有期徒刑三年半。在中國,邪教是指非正統教義,參與這樣的活動就是犯罪,按照刑法第300條處以三至七年監禁,甚至更重的處罰。
在王慧服刑期間,其家人被迫每月交600元人民幣的監獄伙食費,截至2018年7月已累計交近2萬元人民幣,近3千美元。家人還花費6萬元人民幣疏通關係,但仍未能將其救出,也未能改善其在監獄的條件。據稱,當局還命令王慧及其家人六個月以後再交2萬元人民幣罰款才能釋放王慧。就是說,到服刑期滿,王慧因信神傳福音要向政府總共交15,000多美元。
寒冬記者 樸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