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將宗教工作列入重要工作項目,強制基層政府人員簽署責任狀,保證徹底取締私設聚會點、監督信教人員情況、阻止外地傳教、徹底取締所謂的「邪教」,落實不到位者將遭處罰。
本週,《寒冬》獲取了幾份福建、江西、河北等地基層政府人員簽訂的《宗教工作責任狀》。各基層政府簽訂的責任狀是建立在「宗教工作三級網絡兩級責任制」的基礎上的,此項政策在全國範圍內施行。三級網絡是指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目的是保證宗教管控「延伸到鄉,落實在村,規範到點,責任到人」;鎮、村兩級責任人均要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各地責任狀內容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保證徹底取締非官方宗教場所
各責任人要保證負責區域內沒有私設聚會點(主要是家庭教會和三自聚會點);保證已取締的私設聚會點不恢復聚會活動;確保不再新增私設宗教場所(包括寺廟和教堂);做到控制信教群眾的數量;保證舉辦葬禮、婚禮時沒有舉行宗教活動等。
對於涉外宗教活動和被定為「邪教」的宗教團體,當局的態度是「嚴禁」和「剷除」,多份責任書都提及要嚴防外地人到本地傳道行為。
宗教信息登記面面俱到,保證隨時監管、報送
責任書要求對信教群眾建檔立卡,「在摸清信教群眾的基礎上,對信教群眾登記造冊,納入信息化管理台賬,認真做好數據更新、信息報送」。
此外,政府批准的宗教場所情況、教職人員情況、宗教活動情況、財務管理情況也要有書面的登記。責任人還要經常走訪基督教信眾,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確保不受地下宗教「滲透」。
此外,完善情報系統也是責任書中的主要項目。江西省某村的一份責任書要求「每個宗教場所明確一名指導員,每個鄉鎮明確3至5名信息員,要求政治覺悟高」。並要求涉及宗教方面的信息和動向及時向上報送,敏感問題保證1個小時內上報。
為保證基層政府人員緊密配合打擊宗教的政策,責任書規定凡以上項目沒有落實到位,例如:出現擅自新建、重建、改建宗教活動場所,或發現家庭聚會點恢復聚會的,要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境外勢力滲透」的要遭到更嚴厲的處分。
寒冬記者 唐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