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一男子僅因幫助一名全能神教會成員朋友遭當局抓捕並被判刑入獄。
2013年7月,劉成(化名)因運送宗教資料被固原市公安局的警察拘留。隨後,他被指控「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邪教」在中國指非正統教義,按照中國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參與「邪教」活動屬於犯罪,並將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處罰。
然而,根據劉先生的所作所為,該指控毫無理由。劉先生是中國寧夏回族自治區本地人,他的一個朋友是全能神教會成員。2013年,他的朋友需要運送一些宗教資料,劉先生同意幫忙,而他本人並非全能神教會成員。
全能神教會創立於1991年,是一個中國基督教新興宗教團體。據政府估算,約有400萬中國人加入了該教會。該教會及其成員為避免引起中共注意一直隱藏,但卻遭到中共的殘酷迫害。然而,本篇報道的案例說明,如果不信神的人以任何方式幫助信神之人,他們也會成為當局的打擊對象。
劉先生被抓捕一年之後,法院根據其被扣以的「罪名」,將其判處七年半有期徒刑,他將在監獄服刑至2021年10月19日。與此同時,自劉先生被捕之後,當局一直對其監視居住。
寒冬記者 馬夏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