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數月艱苦的法律訴訟後,18歲的程丹祥難民身分終獲認可。
年僅18歲的程丹祥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名成員。在中國生活期間,她經歷了一系列事件,使她感到作為全能神教會成員在中國生活充滿恐懼和不安。她因信仰遭到了學校嚴格的審查,巨大的壓力迫使品學兼優的她不得不輟學。程丹祥的母親因為也是全能神教會成員而差點被抓捕,逃過一劫之後,她的母親不得不離開她到別的城市躲藏。此外,與程丹祥有密切聯繫的兩名教會成員也被警察抓捕,其中一人因其信仰與所從事的宗教活動而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程丹祥決定逃往美國,因北馬里亞納群島(CNMI)的簽證豁免政策,她得以從中國直接登機飛到塞班島。根據這項政策,中國公民可以在未獲得美國簽證的情況下被「放行」入境塞班島。然而,在機場,程丹祥告知移民官,她因在中國受到迫害而逃到此地,並希望申請庇護。雖然她有權利表達她申請庇護的意願,但她未能遂願,不幸地被列為「入境外國人」。根據《移民和國籍法》,「入境外國人」是指由於多種原因沒有資格獲得保釋的人,包括在海上被截獲的人,以及那些利用北馬里亞納群島政策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進入美國的人。因此,程丹祥被國土安全部帶走,而且她的保釋請求被國土安全部拒絕。由於入境外國人這一身分,移民法官也判定無法批准程丹祥的保釋請求。因此,整個案件審理中,她都被拘留在國土安全部。程丹祥隨後被轉移到密爾沃基的拘留中心。
幸運的是,程丹祥得到了美國全能神教會的大力支持,他們在她被拘留期間去看望她,提供宣誓書支持她,研究國情,聘請了一位在中國人申請庇護案件方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甚至聯繫了世界知名專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教授,他對全能神教會在中國受迫害情況有所研究。在全能神教會成員和英特羅維吉教授的幫助下,程丹祥收到15份以上的宣誓書,以支持她的庇護申請。其中一些證人能夠證實程丹祥是中國的全能神教會成員,一些證人則證明中共當前對全能神教會的迫害,包括根據《中國刑法》將全能神教會列為「邪教」(「非正統教義」),並且任意監禁全能神教會的成員。他們的材料還詳述了中共的凶殘迫害,且已有很多全能神教會成員被迫害致死。
根據案例法,程丹祥的律師辯護道,回顧程丹祥的經歷,也考慮到她當時的年齡(當她離開中國時她還是17歲),事實上程丹祥是遭受了迫害。律師將證據與法律依據一起提交給法庭,程丹祥就她的經歷和對回國的恐懼提供了詳細、有力和可靠的證詞。很幸運,芝加哥的移民法官發現,證據清楚地表明了程丹祥的經歷是中共對全能神教會迫害的一個典型案例,程丹祥顯然是該教會的虔誠信徒,而且程丹祥承擔了舉證責任,證明回國後很有可能會因為她的信仰而受到中國政府的迫害。由於法官看到了這一點,她沒有再陳述過去遭受的迫害。
這個案例對於全能神教會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它表明,證實自己有迫害經歷對於成功申請庇護來說固然重要,然而根據美國庇護法,從中國政府的迫害行為和個人對全能神教會信仰的忠誠度兩方面來提供證據,證明個人對迫害的恐懼確實可信,無疑也是獲得庇護的良策。在被拘留六個月後,程丹祥現可以自由地待在美國全能神教會,在這裡開始新的生活,沒有壓迫,沒有懼怕。
艾飛力Felipe Alexandre(見圖)紐約律師協會會員,他是程丹祥在芝加哥上訴案的代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