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西莫·英特羅維吉
新《宗教事務條例》最終簽發於2017年8月26日,並於2018年2月1日起生效。有些人曾寄希望於新宗教法能夠減少對宗教的控制。事實上,情況變得更加糟糕。
新《宗教事務條例》是中國宗教的主要法律,由國家宗教事務局於2014年至2016年起草;2016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向國家批准的宗教領袖、中共法律和宗教專家以及各政府辦公室分發了一份草案。收集了反饋後,國家宗教事務局將修訂草案上報給國務院。2016年9月7日,國務院發布修訂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一些基督教領導人發表了非常負面的評論,但這些評論多數都未被採納。更糟糕的是,最終文本可以說比草案更具有限制性。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通過了修訂案。
2017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令公布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生效。新條例的實施細則仍有待制定,中共中央已經宣布宗教管理應逐漸從國家宗教事務局移交統戰部,但還尚未轉交。
為什麼中共決定頒布一部新的宗教法呢?基本上,這是習近平地位高升的結果。習近平於2012年開始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2013年開始擔任中國國家主席。在《寒冬》之前的每週特寫中,我們討論了社會學家楊鳳崗所說的中國的三種宗教市場,即:紅色市場——政府控制的宗教,黑色市場——作為「邪教」(非正統教義)被禁止並受迫害的團體,以及灰色市場——處於兩者之間的一切宗教或團體。文化大革命試圖徹底消滅宗教,文革之後鄧小平(1904-1997)決定把宗教保留下來,並首次提出「宗教與社會主義相互適應」的口號,此時紅色市場得以復興。
習近平非常關心宗教問題,但他的做法與鄧小平不同。他認為宗教是一個國家安全問題,他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將宗教「中國化」,也就是宗教要「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再也不提「相互適應」,只有宗教要適應中共的統治。習近平意識到中國很大一部分宗教市場不會適應中共,他保障國家安全的方法就是對所有不會「融入」中共的所有宗教採取嚴厲鎮壓和迫害。
習近平對宗教的管理十分保密。據稱,概述其新策略的關鍵文件是2016年的第16號文件,該文件與習近平在2016年4月舉行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有關。但是,習近平的此次講話和第16號文件均被列為機密而保密起來。
另一方面,新的《宗教事務條例》顯然貫徹了習近平的指示和第16號文件,其內容可以從法律本身推斷出來。2016年之前,從某些基督教界人士傳出消息稱,新宗教法將會放鬆對灰色市場的壓力,但這純粹是假情報。事實上,楊鳳崗還通過運用他的三個市場理論來分析新宗教法,並得出結論,習近平的目的是摧毀灰色市場,特別是灰色市場中的基督教家庭教會和官方紅色市場國家協會之外的佛寺和道觀(伊斯蘭教的問題更複雜,應單獨討論)。
楊鳳崗解釋說,當他在2006年提出三個市場的理論時,他認為基督教家庭教會是黑色市場的一部分。畢竟,他們是非法的。然而,在2012年,楊鳳崗修改了他的理論,將家庭教會納入了灰色市場,因為他們沒有像所謂「邪教」那樣受到嚴厲的迫害,至少可以朝不保夕地存在。現在,根據新宗教法,楊認為,習近平主席正試圖強迫家庭教會和未登記的佛寺和道觀作出選擇:要麼他們加入紅色市場(對於家庭教會意味著加入政府管控的三自教會),要麼他們將被推入黑色市場,被視為邪教而受到迫害。楊認為,基督教家庭教會將會反抗,習近平的計劃將會失敗。但習近平對自己的計劃毫不懷疑。
這是理解新宗教事務條例的關鍵。它的目的不是提供新的容忍空間,而是要消滅灰色市場中的基督教、佛教和道教,通過與梵蒂岡達成協議強迫地下天主教會(同樣也是灰色市場的一部分)與紅色市場的天主教愛國會合併,以及用不同的方式控制伊斯蘭教。
新的《宗教事務條例》使得習近平的宗教策略得以實施。該條例可分為四部分:首先,部分條款未包括在2016年草案中但出現在2017年最終文本中,新《宗教事務條例》鄭重宣布宗教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第4條第2款),因此,不願意傳播社會主義和中共意識形態的宗教是沒有存在空間的。其次,新條例提到了「宗教極端主義」,這個概念可能是從俄羅斯傳入中國,但其定義非常寬泛,或者說模糊。「宣揚、支持和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會受到嚴厲懲罰,會被視為「邪教名單之外的邪教宗教團體」對待(第4條第4款)。第三,對設立新的宗教場進行了非常嚴格的規定。該條例中最危險的部分之一是,教堂、清真寺、佛寺或道觀之外的場所,只有經過中共政府明確批准才可以作為「臨時宗教場所」使用(第35條)。例如,北京一業主公司向屬於灰色市場的大型家庭教會錫安教會出租了一個樓層,因新宗教法規規定,業主在2018年8月20日取消了租賃合同。合同對業主來說非常有利,但是現在,如果沒有中共政府明確批准可將其用作「臨時」活動場所,則禁止將教堂之外的場所租給宗教團體的。錫安教會案件中,租賃協議是與錫安教會成員合夥組建的一文化公司——北京見微堂文化有限公司簽訂的,但新宗教法同樣禁止非宗教實體租賃場所用於宗教禮拜。第四,對於不屬於官方紅色市場的團體,嚴格禁止他們出於宗教目的出國或在中國經營宗教學校(第41條)。
新《宗教事務條例》中還有其他一些限制,但以上這些是約束力最強的,並表明了中共要逐步消除灰色市場的企圖。但中共的企圖不僅如此,即使是紅色市場的宗教團體也感到他們的處境在惡化。他們受到控制以使他們有效地強化「社會主義價值觀」和中共的意識形態,並受到警告,必須嚴格執行現行法規,這也包括禮拜場所的特徵和建築風格在內,條例還嚴令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禮拜場所。楊鳳崗認為,該規定也旨在審視紅色市場宗教團體,檢查哪些是真正「中國化」的和宣揚「社會主義價值觀」的,特別是在三自教會群中,「將紅色市場中的一些教會推向黑色市場」。
受到新《宗教事務條例》衝擊的宗教在遵守和抵抗之間徘徊。對於這些宗教而言,遵守新條例意味著選擇安樂死,而抵抗必招致殘酷的迫害。無論如何,中國的宗教狀況沒有任何改善。隨著新宗教法於2018年生效,情況變得更加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