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群眾僅因敢於記錄警察施暴過程常常遭到抓捕、毆打,甚至有的人因此被調查達數年之久。中共當局為何懼怕群眾監督呢?
拍攝、轉發警方施暴錄像,四年後出行仍受限
2014年8月的一天,浙江省寧波市的市民李向陽和許多群眾目睹了警方毆打示威群眾的殘暴行徑,許多人拿起手機拍攝警方施暴的過程,但都被警方喝止,並被沒收手機。李先生成功地偷拍了幾張照片,隨後將這些照片和其他人拍攝的錄像發布至微信等網絡平台。
李先生沒想到,麻煩就此開始。
幾天後,三個警察來到李先生家,強行將其押至當地派出所,就轉發錄像之事對其進行審問,並聲稱這些帖子夠他坐兩三年的牢。在警方的再三威脅下,他被迫簽了「我不承認警察打人」的起誓證詞,並書面保證以後不再轉發類似錄像。
隨後,警方採集了李先生的指紋、血樣等信息,並將其行為定性為「擾亂社會治安」。
從此,李向陽就成了有案底的人員,對他行為的制裁一直延續至今。比如,2018年3月,李先生在一地鐵站內隨機設立的檢查點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掃描身分證時,警察發現他有被捕記錄,經盤查後李先生才被允許乘坐地鐵。同年6月,李先生再次遭遇了類似的盤查。
15歲學生欲拍錄像遭警方暴打致肋骨骨折
另外一個實例,2018年10月,山東省菏澤市的15歲學生王明乘坐姨夫的車趕往學校,途中目睹一建築物正在被強拆:當時有五十多名身穿黑色制服、配帶警棍的執法人員維護現場,政府人員也在場,且有遙控航拍器在上空盤旋拍攝。
王明的姨夫拿起手機準備拍攝現場,十幾名執法人員卻圍住車,並將王明的姨夫拖至路邊的一處建築物裡。王明準備反抗,但也被帶進了建築物內一小黑屋裡。警察用磚塊和凳子持續毆打他約五分鐘,恐嚇其不許對外透露此事,並強迫其簽下保證書,保證絕口不提此事。
隨後,警方將王明押至當地一派出所,直到下午才將其釋放。王明獲釋時衣服被撕破,後背有紫黑色傷痕,經醫院檢查確定肋骨3處骨折,腰椎橫突骨折。王明一個月不能下床,共花費醫療費近一萬元人民幣(約1429美元),學業也被耽誤。
2016年夏天,大陸警察暴力事件頻現,尤其是雷洋案和兩名大學生拒交暴力執法影片被毆打至皮開肉綻的典型事件引起熱議。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公安局聲稱民眾「惡意拍攝」執法過程屬於違法行為,遭到國際廣泛聲討。
中國公安部迫於輿論壓力,曾於2016年7月舉辦了一場應對民眾拍攝問題的培訓,要求執法人員習慣民眾圍觀拍攝。但批評人士認為這還遠遠不夠,並指出中共缺乏監督須歸咎於整個政治體制,並非僅僅是一些有關拍攝影片的規定就可以解決的。正如批評人士所預料,當時提出的稱允許公民監督警方的規定最終被證實是一紙空文。
觀察人士認為,在中共專制集權和「維穩」第一的情況下,當局不可能允許政府行為接受群眾的廣泛監督,相反,當局主動加大對網絡與新聞媒體的審查力度,就是「殺一儆百」,讓群眾越來越膽怯,進而被奴化。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寒冬記者 李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