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甘肅省當局查封一家庭教會,並抓捕教會信徒。
2012年,甘肅省天水市一家庭教會正在聚會,有些信徒是來自陝西省邊境地區。很快,十幾名警察闖入聚會所,聲稱該教會是「邪教」,命令信徒停止聚會。
在中國,「邪教」翻譯為非正統教義,按照中國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參與邪教將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處罰。
然而,當在場的一信徒反駁用這樣的詞定罪時,警察就暴打信徒。因警方的行動,一孕婦和一老年信徒身體出現眩暈。
隨後,警察逐個審問一百多個信徒,他們被問及自己信仰與思想傾向問題,還有教會行政管理問題。警方還對信徒處以數百元至數千元的罰款。
警察以「不說實話」為由罰信徒王博2000元人民幣,並將其剛買的一輛新車作為「犯罪工具」,以此為由將車帶走,詐取其人民幣1.2萬元(約合1700美元)。
五名教會講道人均被扣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寒冬記者 馬夏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