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當局對18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的起訴書曝光,中國刑法中對「邪教」量刑處罰的條款首次用於該教派成員的案件。
作者: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據對華援助協會報道,新疆18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被起訴,被控「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華援助協會還報道了被起訴的信徒的姓名等詳細信息。
對華援助協會所報道的這種判例模式與中國刑法第300條的規定同出一轍。按照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邪教」有時被譯為「evil cult」,對華援助協會的這篇報道將其譯為「evil religious organization」,但學者指出「heterodox teaching」,即「非正統教義」,是更合適的譯法)可被判處三至七年甚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或「煽動破壞法律實施」)也是中共的一種慣用說辭。
儘管中國對外宣傳時堅稱,刑法300條僅僅是針對法輪功和全能神教會等被中共列為「邪教」的團體,和針對犯有嚴重罪行的信徒,但此次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再次證明那種宣傳不符合事實。「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中共的一種慣用說辭,在應用中已經等同於「參加非法宗教組織」。事實上,這18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被指控「散佈迷信邪說」、煽動人們不要加入中國共產黨(耶和華見證人禁止其成員加入任何政治組織),除此以外,別無其他「罪行」。顯然,刑法第300條被用以鎮壓聚到一起信奉或傳播遭禁信仰的信徒,懲處這一典型的「良心罪行」,絲毫不需要其他罪行。
這是刑法300條首次被用來全面打壓耶和華見證人。據《寒冬》了解,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在中共當前所謂的「邪教」名單之列,而新疆這份起訴書表明耶和華見證人被視為「邪教」。其實,我們得知近期一些三自教堂的牧師反覆強調應該擴大「邪教」名單的範圍,將被其視為「異端」的新團體都納入其中,而所謂「異端」,有時不過是指成功使大量信徒脫離三自加入他們的宗教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