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雲南省基督徒一家三口被抓捕,並遭受精神折磨,他們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2016年10月,楚雄某派出所四名警察來到張倩(化名)家,在她家中大肆搜查,並抄走《聖經》和信神光盤等物品。
張倩的丈夫、兒子都對此感到憤怒,他們要求警察作出解釋。警察沒有作任何解釋,緊接著給一家三口戴上手銬並將其帶走拘留。
拘留期間,警察扒光三人的衣服,用科技儀器檢查後,拍下三人的裸照。
後來,警方將張倩一家分開審問。他們就聖經的來源、帶領是誰等問題反覆審問張倩。審訊無果,警察又強令張倩在八份文件上按手印正式否認信神。
張倩一家當晚被釋放回家,但中共仍常常監視張倩,並多次將其傳訊到派出所盤問。
張倩說:「一想起當年被中共警察扒光衣服拍照時的情景,死的心都有,在中國信神太難了!」
國際人權法中規定,除了極少數情況,否則不得對囚禁者拍攝裸照,不得侮辱囚禁者的人格。然而這種情況在中國的監獄中非常普遍,獄警甚至故意讓犯人裸體示眾以示懲戒。
寒冬記者 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