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根據中國刑法第300條,陳慧霞被以「利用邪教罪」判刑,為其聲援的示威活動在加拿大舉行。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前舉行示威,要求釋放陳慧霞,其女兒魯鴻雁是加拿大公民。他們得到國際特赦組織的支持,該組織已將陳慧霞的案件列入需要採取緊急行動的案件。
陳慧霞於1998年加入法輪功,2003年曾被捕,獲釋後她和全家人一直受到監控。她於2016年6月3日再次被捕。據國際特赦組織報道,她被捆綁在鐵椅上長達30天,並被剝奪睡眠。陳慧霞聲稱自己遭受了酷刑,但一名檢察官對其說法調查後,判定這些措施並不構成酷刑。
陳慧霞的案件曾於2017年5月12日開庭,但被延期到2018年9月初。然後,陳慧霞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沒有成功接受「再教育」的表現,根據中國刑法第300條,其刑期可能會增加至五年。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對利用「邪教」的行為,即參與因屬於「非正統教義」而被禁止的團體,要進行處罰。法輪功是被列入官方「邪教」名單的團體之一。
在中國,如果有律師為「邪教」成員辯護,他本人也可能會因此受到迫害,陳慧霞的女兒是加拿大籍,她在9月底才被告知判決結果。她現在正試圖對判決提出上訴,並動員加拿大公眾輿論支持她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