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能神教會一名在押良心犯被美國國會眾議院蘭托斯委員會「認領」,這在全能神教會還是首例。
作者: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2008年9月24日,美國眾議院第1451號決議建立了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它是眾議院的兩黨組織,負責在國際上倡導人權。該委員會以美國民主黨國會議員、著名的人權倡導者湯姆·蘭托斯(Tom Lantos,1928–2008)的名字命名。蘭托斯委員會最著名的活動或許就是「認領」良心犯項目了,這個項目開始於2012年。每當「認領」一個良心犯,蘭托斯委員會就會通過一個或多個眾議院議員發布有關該良心犯的信息,敦促國務院和白宮重視該良心犯的案件,也敦促羈押該良心犯的國家政府將其釋放,確保到訪該國的美國代表團關注該良心犯的情況。
2019年1月28日,蘭托斯委員會認領了全能神教會的一名良心犯,這在該教會還是首例。全能神教會是基督教新興宗教團體,在中國遭到查禁並被列入「邪教」名單。
該良心犯名叫莫秀鳳,女,1988年4月16日出生,廣西南寧市人,家住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鶴城鎮僑旺小區29幢8號,2011年信主耶穌,2012年加入全能神教會。
2017年7月2日下午5點左右,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六七個便衣警察闖進莫秀鳳租住的家,衝莫秀鳳夫婦厲聲叫囂,稱他們涉嫌參與邪教組織,警察翻箱倒櫃地搜查之後,沒收若干本全能神教會書籍以及其他資料。隨後,警察把莫秀鳳夫婦強行帶到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萬象派出所審訊。
7月3日上午9點,警察將莫秀鳳押到麗水市老竹鎮沙溪村的東西岩酒店,企圖強迫她放棄信仰,供出其他教友和教會保管錢財的地點,與中共當局合作,以抓捕更多的教會成員,獲取教會錢財。
莫秀鳳堅持不出賣教會信息,警察就對她酷刑折磨,好幾天不讓她睡覺,只要她一打瞌睡,就讓其站在板凳上,這樣她就不敢閉眼了。經過18天的酷刑折磨之後,警察最後以失敗告終。莫秀鳳仍持守自己的信仰,拒絕向中共提供信息。
7月21日,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指控莫秀鳳犯有「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其刑事拘留,羈押在麗水市看守所。
2018年3月1日,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判處莫秀鳳有期徒刑九年(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止),並處罰人民幣三萬元(約4500美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將「利用邪教」定為刑事犯罪,處以3至7年或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決書上慣用的罪名通常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然而,與許多其他案件一樣,莫秀鳳的案件再次證實,只要參與被列為「邪教」且遭查禁的宗教團體,即使不犯其他罪,也適用刑法第300條。莫秀鳳被認為是「邪教」組織的地方帶領而被判刑9年,但刑法第300條按慣例也針對非帶領的「邪教」成員。事實上,與莫秀鳳同一天被捕的11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並處罰人民幣五千元(約730美元)至二萬元(約3000美元)不等。
莫秀鳳和其他六名基督徒至今仍在中共的監獄裡服刑,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認領」莫秀鳳表明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沒有被遺忘。
注:由於翻譯問題,本文已更新。
最後更新時間:2019年2月2日